龙泉市某糖果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龙泉市某糖果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2020年11月2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龙泉市某糖果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所销售“水井坊•臻酿八号”白酒合法有效的进货来源证明,后经“水井坊”商标所有人四···

龙泉市某糖果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案
2020年11月2日,龙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龙泉市某糖果店进行检查,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所销售“水井坊•臻酿八号”白酒合法有效的进货来源证明,后经“水井坊”商标所有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为侵犯“水井坊”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1日通过微信购进带“水井坊•臻酿八号”标识白酒20箱,货值3.3万元,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对库存的涉案白酒采取封存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1年1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最终,作出了没收被扣押的“水井坊•臻酿八号”99盒并罚款人民币4万元。
白酒市场的主要流通渠道为微信、淘宝,白酒又是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日常消费品,侵权假冒白酒危害性较大。本案办案机构从多个方面综合对比及委托商标所有人“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认定当事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不光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净化了酒类市场环境,体现出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重民生,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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