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解读

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3-11
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

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为吸引、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5〕40号)和《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科技团队是指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在铜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市级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价标准、产生程序等,严格依照省科技团队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条  我市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所需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和项目所在的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各出资50%。市级资金从创业投资基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三条  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应积极招引和推进科技团队在本地创新创业,在资金、土地供给、基础设施配套、工作和生活场所以及团队成员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四条  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根据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本区域、本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团队招引需求,由市科技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五条  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应主动与科技团队对接,签订创业合作协议,明确扶持措施及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推荐申报市级资金扶持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在3名以上(含3名),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好的合作基础,在创办的公司里均有股份,且科技团队占其创办公司股份不低于20%。

(二)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成熟度,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三)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时间为3年以内,发展前景良好。

(四)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团队成员5年内未经政府出资方同意,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

(五)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参股扶持科技团队的资金已经到位。

第七条  科技团队招引和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工作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材料填报。有意申报在铜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在网站上下载《铜陵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按要求填报,并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三)洽谈对接。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与科技团队对接,对申报团队进行考察、评审,开展尽职调查、项目审查,与科技团队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合作协议》。科技团队办理公司注册手续后,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负责落实扶持科技团队资金,并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

(四)资格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格复核。

(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技术及投融资专家,从团队质量、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投融资计划等方面,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参加评审的专家由省科技厅从省专家库中推荐产生。

(六)领导小组审议。召开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专家评审情况汇报,组织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省属国有企业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报的科技团队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七)投资洽谈。市发投公司对经领导小组审定推荐的科技团队及其设立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对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资产(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开展商务谈判,拟定股权投资协议和扶持等级。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按股权投资协议约定,负责将各自扶持资金先行到位。

(八)审定确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领导小组审议以及与团队投资洽谈情况,提出市本级拟扶持科技团队名单和扶持等级建议,提请市政府研定。

(九)签订股权协议。市政府委托市发投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市政府确定扶持的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股权投资协议》。

第八条  对市政府确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团队,给予以下扶持:

(一)每年扶持若干个科技团队在铜创新创业。对科技团队分A、B、C三类予以支持,对每类每个科技团队分别出资参股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由市政府委托市发投公司作为投资人,会同相关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各出资50%进行扶持。

(二)上市奖励。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自市、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香港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成员,每延迟一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

(三)业绩奖励。自扶持资金到位后的连续5个会计年度(含扶持资金到位年度),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累计实际缴纳税金(不含土地使用税)达到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奖励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权的30%,实缴税金超出扶持资金出资总额的部分,每多缴扶持资金总额的20%,增加10%奖励,直至100%。

(四)回购奖励。自扶持资金到位后60个月内(含60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科技团队有权按照投资本金及以退出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资金使用成本回购扶持资金所占股权。

(五)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对销售收入、上缴税收连续3年增长20%以上的B、C类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科技团队及其创办的公司可继续申请扶持资金投资入股,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对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团队项目,同时推荐申报省科技团队扶持资金。

第九条  市级科技团队项目申报省科技团队扶持资金,列入省扶持名单的,市与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按照1:1比例落实扶持资金。

第十条  对已在铜注册成立企业当年未参评市级团队,经推荐申报省科技团队但未获省资金支持的,经第三方评价,每年择优扶持5—8个团队,由市、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分别按每个团队项目实收资本的20%、最高150万元参股支持。市发投公司作为市政府委托投资人,会同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进行参股扶持。

第十一条  市科技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科技团队招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协调落实扶持团队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团队招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审评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和调配工作;市发投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项目审查、决策实施、投后管理等具体事宜,并对科技团队投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县区、铜陵经开区主体责任,将科技团队招引工作纳入对县区年度目标考核。鼓励狮子山高新区先行先试,建设人才改革实验区,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第十二条  科技团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所在县区、铜陵经开区、省属国有企业要严格审查把关。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关键词: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注册·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复审· 商标异议· 专利代理·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代理· 科技项目申报代理,详情咨询电话:139-6519-1860

上一篇:铜陵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
下一篇:铜陵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政策及材料要求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