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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运通市场及发展公司“好运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
美国运通市场及发展公司“好运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4090号“好运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17293709···

美国运通市场及发展公司“好运通”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384090号“好运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了第17293709A号“好运通及图”商标、第53196366号“好运通”商标、第59697896号“运通”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将转让至美国运通市场及发展公司名下,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引证商标二不应阻碍申请商标在除“养老院;动物寄养”以外的其他服务上获准注册。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转让资料作为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均为本案申请人名下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养老院;动物寄养”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护理院;动物养殖”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同,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饮水机出租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养老院;动物寄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2384090号“好运通”商标:

申请/注册号:62384090 商标申请日期:2022-01-25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美国运通市场及发展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预订临时住所(4301)、旅馆预订(4301)、临时住宿的接待服务(抵达及离开的管理)(4301)、提供野营场地设施(4302)、养老院(4303)、日间托儿所(看孩子)(4304)、动物寄养(4305)、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4306)、烹饪设备出租(4306)、饮水机出租(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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