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宣颐泰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2392833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10-20
广东宣颐泰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23928331图形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392833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978783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证据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造型、外观和视觉效果等方面近似,故上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备办宴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在消费对象、服务的内容等方面较为接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同时在上述类似服务上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3928331号图形商标:
申请/注册号:2392833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03 国际分类:43类 餐饮住宿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广东宣颐泰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照明设备出租(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