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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转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ARBE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4-18
广州转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ARBE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94887号“CARB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898190号“CA···

广州转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ARBEN”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594887号“CARB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4898190号“CARMEN”商标、第8238373号“CARBON”商标、国际注册第1106544号“CARBEX”商标、第11421104号“CARBON”商标、第12262168号“CARBON”商标、第17671478号“CARBON”商标、第23665622号“CARMEN”商标、第12295147号“CAREN及图”商标、第16127170号“长本CRBE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九)在文字构成、识别主体、整体外观、呼叫及含义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具有了一定知名度,取得了极高的识别性。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CARBEN”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CARBEN”软件介绍及宣传图片;“CARBEN”品牌销售证据;申请商标宣传资料等。

  经审理查明:至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审理时,引证商标七已被商标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以及引证商标八、九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游戏软件、计步器、无线电设备等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计步器、手提电话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区别于上述引证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594887号“CARBEN”商标

申请/注册号:24594887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09 国际分类:9类 科学仪器

初审公告日期:2019-03-06 注册公告日期:2019-06-07 专用权期限:2019-06-07至2029-06-06

申请人:广州转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子防盗装置(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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