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锦枫时代JIN FENG SHI DAI F”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7-30
“锦枫时代JIN FENG SHI DAI F”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北京锦枫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因第24953072号“锦枫时代JIN FENG SHI DAI 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审···

“锦枫时代JIN FENG SHI DAI F”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北京锦枫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953072号“锦枫时代JIN FENG SHI DAI F”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60截图20240730091554843.jpg

  经审理查明:第23592143号“锋燧信息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由商标局决定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28020号“FAZLEY F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324195号“F”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二、三)在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上一篇:“味宜鲜”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下一篇:“中科恒源”与“中科恒泰 CASHEM”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