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驳回复审

“大墅 大墅艺家 VILLA ART”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9-25
“大墅 大墅艺家 VILLA ART”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364142号“大墅 大墅艺家 VILLA 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

“大墅 大墅艺家 VILLA ART”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364142号“大墅 大墅艺家 VILLA AR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60截图20240925203352753.jpg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2232847号“大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并与申请人企业之间建立了唯一的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大野艺家装饰公司宣传页、宣传海报等。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汉字部分“大野 大墅艺家”与引证商标“大野”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学咨询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学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以上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特征,从而不致与引证商标相混淆。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上一篇:“九天茶苑”与“九天生物科技 JT BIOTECHNOLOGY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下一篇:佛山市桔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桔子装饰 ORANGE DECORATION 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