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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企业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被罚款一万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4-08
泰安一企业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被罚款一万元3月25日,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被泰安市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英雄陈祥榕烈士生···

泰安一企业恶意注册“清澈的爱”商标被罚款一万元

3月25日,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清澈的爱”商标被泰安市市场监管部门顶格处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戍边英雄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质朴的文字、纯真的情怀,让无数国人为之动容。2021年2月19日,中央军委为陈祥榕追记一等功。

2月20日,“清澈的爱”被肥城市顺佳食品有限公司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

通告发布后,泰安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立即派综合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从速进行处理。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仓库及用来运送货物的面包车内均未发现带有“清澈的爱”商标标识的商品,也未发现有生产、加工机械及设备。当事人主要从事奶制品的代理、销售经营,没有自行使用或委托他人使用“清澈的爱”商标标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肥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处罚信息已于3月25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当事人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接受处理结果,承诺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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