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科技创新(专利部分)政策兑现条件及所需材料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8
铜陵市科技创新(专利部分)政策兑现条件及所需材料
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铜政67号文件规定,现开展铜陵市科技创新(专利部分)政策兑现项目申报工作,请县(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按时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项目条件
凡申报市科技创新(专利部分)政策兑现的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要求。
二、申报政策兑现项目范围
1.项目的申报主体范围:在铜陵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为铜陵市企业和个人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市外专利代理机构;
2.兑现项目的时限: 12月 1日 至 11月 30日 ;
3. 兑现的具体项目:
(1)项目一:企业年专利申请量达25件、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20%;
(2)项目二:专利代理机构年代理量达到200件、500件以上;
(3)项目三:列入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并通过验收的企业;
(4)项目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填写“铜陵市科技创新政策(专利部分)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项目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各单位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还必须提供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各项目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要求:
(1)项目一: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代理专利数量统计表(标明企业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申请号、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以及专利受理通知书。
(2)项目二:应提供专利代理机构法人证书和代理专利数量统计表(标明专利申请企业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申请号)以及专利受理通知书。
(3)项目三: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发文(证)机关的批文或证书。
(4)项目四: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发奖机关的批文及证书。
3.所有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复)印,一式4份。附件可从铜陵科技网(www.tlinfo.gov.cn)和铜陵知识产权网站(www. tlip.gov.cn)下载。
四、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为 12月 7日 至 12月 17日 (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受理部门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科,联系地址和电话:市北京路科技大楼九楼,2832597。
六、兑现方式
本次申报受理项目经审核公示后依次兑现资金,若2010年度经费不足,余下资金在2011年度专利专项经费中优先兑现。
附件:铜陵市科技创新政策(专利部分)奖励(资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铜陵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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