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屏蔽门专利权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3-21
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屏蔽门专利权
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获重大进展。中国经济网记者12月27日从方大集团获悉,12月22日,方大集团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专利号200720118096.7)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做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时,分三种情况: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宣告专利权部分有效、维持专利权有效。此次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的判定结果,完全否决了松下电工就其侵权的方大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这一判定结果,对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维权案具有关键性影响。
据介绍,地铁屏蔽门是机电一体化的高科技产品,方大集团是国内最早从事地铁屏蔽门研发与制造的企业,自1999年在国内率先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以来,在人、财、物方面投入巨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方大集团掌握了地铁屏蔽门的核心技术,2005年,方大自主开发的屏蔽门系统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鉴定;2006年,方大屏蔽门系统通过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的评审;2007年,方大集团主持编制了我国首部地铁屏蔽门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CJ/T 236-2006),该标准已于2007年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方大集团参编的另一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目前已在审核中;2008年,方大集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轨道交通屏蔽门”项目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2009年,方大集团负责地铁屏蔽门研发生产的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被评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9年,方大集团研发的皮带传动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在地铁屏蔽门的传动方式上进行了再创新,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噪声低等优点,为国内同行业首创,被列入第十四届“中国企业新纪录”。
在投入巨资进行地铁屏蔽门研发的同时,方大集团同样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自地铁屏蔽门立项以来,方大集团申报并通过初审的地铁屏蔽门方面的专利197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所申报的专利中已获专利授权的139项,专利总数占国内同行业半数以上,同时拥有软件著作权4项。在地铁屏蔽门领域,方大已初步建立了专利池,谁想不劳而获侵犯专利权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针对方大集团的起诉,松下电工采取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策略,但松下电工申请的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四项理由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否定。此次方大集团在诉松下电工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将为国内企业解决同类问题时提供一个良好的参考模式,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与成熟。
专利号200720118096.7:
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实用新型
申请号:CN200720118096.7 申请日:2007-01-16
申请(专利权)人:深圳市方大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公开(公告)号:CN200999565 公开(公告)日:2008-01-02 IPC分类号:B61B1/02,E06B1/60,E06B5/10
发明人:陈邵平
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用于地铁屏蔽门的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其包括由底板(1)和设于该底板表面的支撑管(2)构成的法兰管(01)、由伸缩杆(3)和设于该伸缩杆上端的支撑板(4)构成伸缩件(02),所述的伸缩杆(3)的下端活动插于支撑管(2)的内孔中。本实用新型一方面能承受列车产生的“活塞风”及人群挤压等载荷,另一方面通可以保证屏蔽门适应因站台土建结构产生沉降的变形;当在法兰管与伸缩件之间设置一绝缘件时,同时实现屏蔽门与上部土建结构之间的电气隔离,满足屏蔽门与大地绝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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