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8-07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专利权保护。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试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35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更好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思路
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公正、及时的原则,认真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责。畅通受理渠道,简化立案手续,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强能力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审理,推动行政裁决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建设,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履行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职责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工作更加规范,机制更加健全,及时有效化解专利侵权矛盾纠纷,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办案程序。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严格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与审查、证据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体、程序合法规范,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减轻举证负担。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立案前请求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提供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专利侵权行为证据的,经请求人请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现场检查、先行登记保存、抽查检验等方式协助请求人调取证据,减轻请求人举证负担。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
(三)做好协调衔接。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等方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组织、市局法律顾问的作用,对专利侵权纠纷先行进行调解,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及时作出裁决。
(四)畅通受理渠道。主动公开本单位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依据、法定职责和案件受理范围,公开案件办理程序。简化立案手续,推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登记制,对当事人提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接收请求书,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五)强化信息公开。对拒不执行作出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协助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将拒不执行行政裁决的行为纳入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行政裁决执行力。及时报送案件信息,依法主动公开案件相关信息。
(六)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案例分析、案卷评查等活动,提升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行政裁决队伍,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和执法办案人员为成员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基础保障。市局知识产权保护科承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能。依照相关规定配备交通、通信、摄像等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室,按真实、独立的原则规范行政裁决案件档案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普及培训力度。要充分运用多种有效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鼓励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