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晨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6
北京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晨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463801号“晨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851410号“起晨”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程序中,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在“无酒精果汁饮料;水(饮料);无酒精饮料;蒸馏水(饮料);纯净水(饮料);植物饮料;豆类饮料”商品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啤酒;已调味的啤酒”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水(饮料)等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水(饮料)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已调味的啤酒”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第60463801号“晨起”商标:
申请/注册号:60463801 商标申请日期:2021-11-10 国际分类:32类 啤酒饮料
初审公告日期:- 注册公告日期:- 专用权期限:-
申请人:北京阿克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带果肉果汁饮料(3202)、啤酒(3201)、果汁(3202)、水(饮料)(3202)、植物饮料(3202)、豆类饮料(3202)、佐餐饮用水(3202)、汽水(苏打水)(3202)、绿蔬菜汁饮料(3202)、已调味的啤酒(3201)